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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明: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,市场高度关注案件将主动通报

2月23日,证监会首席检查官、稽查局局长李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实是投资者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。近年来,证监会从行政处罚、民事索赔、刑事追责等方面持续发力,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。

“证监会积极推动修订《证券法》,提高行政处罚幅度,建立集体诉讼制度;推动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出台,提高证券犯罪的刑期,加大刑罚处罚力度。”李明指出,2020年《证券法》修订后,证券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上限已有大幅提高。对欺诈发行行为,罚款限额从募集资金百分之五,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资金的一倍;对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,从最高罚款60万元,提高至1000万元;对内幕交易、市场操纵等违法交易,从给予违法所得1-5倍罚款,提高至1-10倍罚款。

李明表示,近期按照新《证券法》查处的一批案件,已经充分体现了加大处罚力度的效果,比如奇信股份案,对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和组织指使的实际控制人分别处以1000万元罚款,对公司欺诈发行行为处以4000万元的罚款。

“从执法周期来看,目前还处于新旧《证券法》的交替适用期。我们查处的部分案件,违法行为发生在新《证券法》实施前,随着这类案件的逐步加快处理完毕,今后将会有更多案件适用新《证券法》,处罚力度会越来越大,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。”李明说。

李明指出,从追责程序来看,我国将行政处罚、民事索赔和刑事追责分为三类不同的独立程序分别处理。民事赔偿兼具赔偿投资者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,特别是集体诉讼,更能触及违法者痛处,令投资者拍手称快。

“行政执法常常可以为民事索赔和刑事追责提供证据先导,从过往案例来看,我们一公布执法信息,投资者保护机构、律师和投资者就开始行动起来,组织民事赔偿诉讼,违法者往往因随之而来的民事责任而承担巨额赔偿,甚至是‘倾家荡产’,这也是执法震慑力最直接的体现。”李明称。

李明指出,下一步,证监会将坚持不枉不纵的法治原则,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不断提高执法效率,加大执法力度,进一步丰富惩戒手段和方式,综合运用监管措施、行政处罚、市场禁入、失信惩戒、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行政措施,用好集体诉讼、支持诉讼和刑事手段,对违法者形成叠加打击效应。

与此同时,在加强稽查执法方面,李明进一步指出,净化市场生态、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、保障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发挥,是稽查执法义不容辞的责任。其中,在案件查办方面,将更加聚焦欺诈发行、财务造假、违规占用担保、违规减持、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,密切盯防并严厉打击操纵市场、内幕交易等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,为投资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。

“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案件,将主动通报工作进展与处罚结果,并及时发布类案情况、执法综述,提升执法透明度。”李明进一步指出,“同时,将充分利用公安、检察驻会办公、沟通便利的机制优势,加强与相关部委的协作配合,在信息通报、形势分析、案件办理等方面加强联动,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‘零容忍’执法毫不动摇、一以贯之的执行到位。”

李明强调,接下来要充分发挥稽查执法的“惩罚”“教育”“治理”三重功能,不是仅仅一罚了之,更要及时发现监管漏洞、促进制度完善,以罚促改,以罚促管,注重在惩罚之后努力实现对市场生态的涵养和修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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